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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樓市贏家】買樓收租要計清楚 「流動性危機」隨時惹身蟻!(徐峰)

已更新:2020年4月30日

引用Yahoo 財經 2019年2月27日


香港人愛買樓,就算自己已經有樓自住,有閒錢就總愛多買一層,收租又好,炒賣又好,最多人的做法,就是一邊收租一邊放賣,到合心水的價位便即時出貨,但不要以為付了首期便可以「坐定粒六」,等租客幫你供樓,一不小心便會陷入「流

動性危機」!最近筆者就有一個朋友「中招」,現在單位賣又不是,租又不是。

事情是這樣的!一名從事家族生意的少女,本身已居於家人名下一個單位,數年前在媽媽「愛語」之下,半推半就下買入一個新盤單位,原來打算長線收租,不過後來經濟轉差,家族生意變得一般,少女於是想法子把單位賣出套現,減輕自己財政壓力。

可惜的是,現時少女所持有的單位,還在死約階段,即是說,買家必需連租約購入,變相新買家要付樓價五成作首期,如果以放售價500萬計,要付250萬首期,有個「口痕」代理話,現時肯買幾百萬單位的買家,通常都只得一百幾十萬現金,何來五成首期,再加上單位有租客居住,又有幾多用家會不睇樓就買,所以少女問個代理有無信心一個月內出到貨,代理即時答:難!

其實連租約賣,又何止這小問題,跟這名少女再詳談,原來現時租用單位的租客,已有三個月無交租,是的,已經三個月無交租!可能看中少女心軟,覺得她不懂耍手段,所以每次催交租都一拖再拖。代理就同少女講,你現時最大的問題,就是到底你以「交吉」還是「連租約」出售單位?如果你跟買家講是「連租約」,買家必定會問租客是甚麼人?租金幾錢?租客有無特別?一問之下知道租客長期拖租客租,又怎會有收租客肯接手呢?

如果你跟人家說你是「交吉」出售就更大件事,萬一單位有功售出,當你有三個月成交期,但租約期未滿,如果遇著職業租霸,知你賣樓肯定會一拖再拖都不遷出,到成交限期前,你只有兩條路,一是賠訂兼賠佣,至少都無幾十萬,另一個是貼錢給那個租客「求」他快點遷出,雖然錢可能少一點,但就是過不了心理關口。所以,代理都會同少女講,你最好盡快趕走那個租客,交吉單位後再放售,免得有金錢損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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